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协会
企业“内循环” 项目认领表
协会举办劳动合同法的解读与学习
为了更好地协作会员企业,理清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理顺劳动合同中最易出现的各种纠纷,协会利用第49次走进会员企业的机会,为大家进行了一场相关培训就,为大家解读劳动合同法,用实例为大家讲解企业用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对策。
为了更好地协作会员企业,理清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理顺劳动合同中最易出现的各种纠纷,协会利用第49次走进会员企业的机会,为大家进行了一场相关培训就,为大家解读劳动合同法,用实例为大家讲解企业用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对策。 为大家培训的是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的赵丽兰律师,赵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具有丰富的解决债权清收、执行疑难案件、公司纠纷、劳动争议等经验。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同 法 》 第 十 条 规 定 : “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应 当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已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 未 同 时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同 的 , 应 当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用 人 单 位 与劳 动 者 在 用 工 前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 劳 动 关 系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建 立 。 ” 赵律师从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三个方面为企业家们进行了图文并茂的解读,并现场回答了企业家们关心的问题。 培训会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东莞市虎门镇东兴大酒楼三楼宴会厅举办,协会理事以上40多人参加了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