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协会
企业“内循环” 项目认领表
广东省工商局发布2015年第一批缺陷商品名单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2015年度组织对流通领域相关商品进行抽查检验,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且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相关商品(包括家庭纺织用品、服装、电视机、电热水器、童车、玩具、鞋类、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制动液)共112款(名单见附件),并依法认定为缺陷商品,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布。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二十二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有经营与本名单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警示等措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仍发现相关经营者经营与本公告所列商品名单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或者未采取警示消费者等措施的,即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所指“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经营者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所经营的与本公告名单中同商标同规格型号商品的名称、数量、货值,已采取的警示消费者具体措施,所拟定的处理、召回缺陷商品等方案以书面方式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者应当向本局及所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实施召回的,应当及时报告召回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包括处理的不合格商品名称、对应的检验报告号,处理的商品数量、货值,处理的措施,处理方式和处理日期等)。对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相关数据资料、改正情况及处理结果,并且消除危害或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依据《行政处罚法》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隐瞒不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报告的,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人:赵炎,电话:020-85587009,传真:020-85587175,电子邮箱:xbc2410@sina.com。 附: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并认定的缺陷商品名单(2015年第1批) 序号 检验报告号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者名称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存在缺陷指标 备注 一、家庭纺织用品(13款) 1 (2014-110)GDGS06-980 童巾 保定智阳纺织品有限公司 智? T-8021 pH值 2 (2014-110)GDGS06-1010 学生枕套 佛山市南海佳美用品有限公司 金时 (未标注)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3 (2014-110)GDGS06-878 缎条双人被套 杭州佰富帝家纺有限公司 BYFord 百富帝 (未标注) pH值 4 (2014-110)GDGS06-916 舒逸护颈枕 皇士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兰可儿 (未标注) pH值 5 (2014-110)GDGS06-994 面巾 上海诚淳纺织品有限公司 诚淳 cheng chun 8812 pH值 6 (2014-110)GDGS06-968 浴巾 上海康信纺织品有限公司 康信KANG XIN 6002 pH值 7 (2014-110)GDGS06-865 印花全棉双人床单(向阳花) 上海欧皇纺织品有限公司 家?色彩 (未标注)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8 (2014-110)GDGS06-863 素色全棉双人床单 上海欧皇纺织品有限公司 家?色彩 (未标注) pH值 9 (2014-110)GDGS06-942 TJ-JKS-尊贵世家(床品四件套) 上海森恋纺织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