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协会
企业“内循环” 项目认领表
关于协会承接东莞地区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的通知
2016年6月后,国家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对被评价方提出的要求组织成果评价(鉴定),科技成果评价(鉴定)交由行业组织等机构实行自律管理,由申请评价(鉴定)单位委托进行。 联系人:李朝明,联系电话:0769-22103198,13423392003。 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协会
广东省电子学会具有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资格,我协会与广东省电子学会在2018年6月21日的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协会第五届五次理事会上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承担东莞地区电子行业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协会承接东莞地区电子行业科技成果申请和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资料初审,之后由广东省电子学会遴选专家并组织科技成果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作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的依据和推荐评选各级科技奖励的重要材料。
2. 是企业申报政府项目和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
3. 在科技成果产业转移转化和对外经营合作过程中对科技成果价值的重要评判依据,是获取投资、许可、转让中得到合作方或投资方认可的重要砝码等。
4. 提高科技人员的社会地位,争取更多利益,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价能体现科技人员的能力和业绩,对科技人员申报职称,就业、评奖等大有益处。
会员单位近几年完成的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科研项目或新产品等都可以申请进行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如需要申请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此致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