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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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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东莞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东莞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8-03-07 15: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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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各相关企业:
    现将东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东莞市科协《2018》4号文、关于《调整东莞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附合文件规定资质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或创造条件争取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协会将协助审报。现已批准建立了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也按此文件执行。联糸人;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协会秘书处谢基平、电话;22103198、13809823625
    一、建立院士工作站必备条件;1、东莞注册、年销售额5000万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技术人员50人以上,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科研人员不少于25%)。3、有一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4、申报当年的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5、以1个或多个院士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有研发与产业化合作项目。6、东莞市每年新增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0家。
    一、院士工作站资助额度;每家资助150万,分三年等额资助。

请看附件:

 

 


                              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协会秘书处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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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书处电话:0769-22217288

    秘书处信箱:dgdia@163.com

    协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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