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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举报人最高可奖励2.5万元

《东莞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举报人最高可奖励2.5万元

发布人: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8-08-22 09: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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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在日前正式施行,《办法》中提出:举报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罚款金额的50%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可奖励2.5万元。

《东莞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在日前正式施行,《办法》中提出:举报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罚款金额的50%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可奖励2.5万元。

《东莞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1630日。《办法》明确了奖励的范围:

(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储存其他物品的企业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二)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擅自拆除、停用的;

(三)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的。举报的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罚款金额的50%给予举报人奖励。对这些隐患,最高可以罚款50000元,也就是说,举报人最高可获得25000元奖金。

《办法》中提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进行举报,可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也可通过来信、来访、邮件等形式举报。(综合)

 

以下是文件链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www.dg.gov.cn/007330010/0202/201807/dffbc23bf05e4fe1b3efe1cc1f1d9a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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